5月16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官方昨日发布消息,欧盟委员会初步评估,TikTok因广告不透明等违反《数字服务法案》(DSA)。
欧盟委员会认为,TikTok在广告库的设置和信息披露方面未能履行《数字服务法案》规定的相关义务,特别是在广告透明度方面“存在重大不足”。
根据欧盟委员会通报,TikTok的广告库存在三大致命缺陷:
首先是关键信息缺失:广告内容、目标受众、出资方等核心数据未完整披露。
其次是检索功能失效:公众无法通过广告库查询广告投放逻辑,难以追踪政治广告或商业推广。
此外还存在透明度工具失灵:现行系统被欧委会直接评价为“严重影响监管有效性”。
欧盟强调,此次认定旨在正式通知TikTok目前的合规问题,尚未构成最终结论。
据悉,如果最终确认TikTok违规,欧盟委员会可能作出正式裁定,并处以最高达其全球年度营业额6%的罚款。
若以2024年TikTok约390亿美元的营收计算,这笔罚单可能高达23.4亿美元。
对此,TikTok回应:“正在核查欧委会的调查结果,并继续致力于履行《数字服务法案》的义务。”
TikTok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在支持监管目标、并继续改善我们广告透明度工具的同时,对于欧委会部分诠释不予认同,并指出,相关指导方针是初步调查结果,而非明确的公共指导方针。
事实上,这并非欧盟首次发难。
早在《数字服务法案》生效时,欧盟内部市场委员蒂埃里·布雷顿就警告:“科技巨头必须明白,在欧洲运营不是西部荒野。”(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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