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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被判向江小白赔偿30万元,涉事主播天权已离职另起炉灶

来源:TechWeb 作者:宜月 2026-08-04 19:58:00 我要评论

8月4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了2年前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

8月4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了2年前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的判决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原文,涉案双方分别以“某优选(北京)公司”和“重庆某酒业公司”代称,据多家媒体报道,该案即为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东方甄选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这场纠纷源于2024年7月的一场直播。当时,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发表了一段涉及江小白的言论,包括“你现在去看江小白的包装,上面是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买江津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发酵)酒”等。

对此,江小白发布声明,指其误导消费者和拉踩江小白品牌,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此后,天权与东方甄选先后道歉。但江小白不认可,认为道歉态度不诚恳,并试图掩盖直播中恶意拉踩、诋毁品牌的明显事实,随即提起诉讼。202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直播带货不能“张口就来”

法院审理认为,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及其主播在直播推销中对同类竞品作出的评价虽然属于商业评论范畴,可以进行一定的主观评价,但此种评价并非毫无边界,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为前提。相较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交流,经营者及其主播应对评论内容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确保评论真实、客观、全面,即时互动场景下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

法院进一步指出,商业诋毁不仅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传播误导性信息。误导性信息即使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呈现,整体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商品质量产生错误认识,仍应受到法律规制。

本案中,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和“某白酒包装上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江小白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该品牌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经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后,整体上足以引导消费者得出江小白白酒不符合白酒标准、非纯粮酿造的误解,超越了正当商业言论的边界,构成法律规制的误导性信息。

最终,法院认定某优选(北京)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最高法指出,即便主播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误导公众对同类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

此案的判决结果,为当前火热的直播带货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司法实践明确划定了商业言论的边界:主播在直播间内对竞品进行点评,不能信口开河,必须基于事实且负有更高的核实义务。任何通过不当关联、以偏概全等方式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最高法表示,本案厘清了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即评论内容即使部分真实也存在违法可能,若表达方式整体上导致公众误解,仍可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

天权与前同事合伙成立新公司“美丽明天”

在此案宣判前,涉事主播“天权”早已从东方甄选离职。2026年4月24日,东方甄选人力资源部发布公告,主播明明(石明)和天权(郭天权)即将离职。次日,两人陆续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宣布离开东方甄选。

2026年7月10日,“美丽明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共三人,分别为孙东旭、石明、郭天权。出资方面,孙东旭出资340万元,持股34%,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石明和郭天权各出资33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33%。三人均曾为东方甄选核心成员——孙东旭是东方甄选创始人之一,曾担任执行董事、CEO;石明和郭天权则是东方甄选早期核心主播。

7月13日,“美丽明天”抖音官方账号上线。8月2日上午8时,该账号开启首场直播,孙东旭、石明、郭天权三人共同出镜。开播半小时内,直播间在线观众突破10万,登顶抖音带货总榜首位,实时热度超过同时间段直播的“与辉同行”和东方甄选主账号。据第三方数据平台蝉妈妈统计,持续5小时的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达817.2万,预计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直播期间账号新增粉丝超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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